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以专科和本科学历报考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18日以后出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证书等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具有5年以上夏津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2月18日为截至日期。
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且为我县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5.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后备教师、备案制人员不得应聘(具有5年以上夏津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xiajin.gov.cn/n31122149/n31125125/index.html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全市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8日9:00—2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2月18日11:00—2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0年2月22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2月18日11:00—2月23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2月18日11:00—2月24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40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3月17日9:00—3月22日9:30(时间如有变动,及时公告并予以调整)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考察及聘用等环节均需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缴费时间截止前,拨打电话0534-3211748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改报时间:2月24日16:00--2月25日12:00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照岗位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2月18日之前取得;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材料必须在2020年2月18日之前取得。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规定材料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具有5年以上夏津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除提供规定材料外,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3月22日上午9:00—11:30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与省属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笔试时间同步调整,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查询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查询打印笔试成绩,后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进行。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或面试抽签前未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其中报考合并类岗位的,高分先选(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规定的具体招聘部门或单位,以下同)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岗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在考察前因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考察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也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4-3211748
附件:2020年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