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3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附件《福清市2020年公开招聘校聘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福清市教育系统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在职人员参加报名,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同意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本方案所列的岗位资格所有证件(书)、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核当天前取得。对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准予报名,但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2020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及学科岗位
(一)中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福建省生源的毕业生;
(二)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福建省生源的毕业生。
各岗位招聘人数、学历、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附件《福清市2020年公开招聘校聘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办法
应聘人员采取全省统一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应聘人员可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聘,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四、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6日至3月22日。
2.填报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具体要求如下:
⑴应聘人员须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唯一官方网站参加网上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在报名系统中选择“新任教师考试模块”进行报名)。
⑵因校聘合同教师岗位分城区学校岗位与农村学校岗位,应聘者在网络报名时,请在“报名登记表”中的“有何特长”栏内注明“报考城区学校岗位”或“报考农村学校岗位”,未注明的均按“报考农村学校岗位”认定。
⑶小学数学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物理、化学、生物专业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学科岗位除相应专业外,还允许政治、历史、地理、法学及人文教育(历史学科方向)专业毕业生报考。
4.报名收费标准:报名收费标准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规定。
5.校聘合同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新任教师笔试,网络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及面试资格现场复审。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原则上要求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不得更改。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本人须于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地点:福清市教育局一层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591-85232540。
2.审核材料要求:
⑴①报名登记表一份;②身份证;③入学前户口簿;④毕业证及学位证;⑤就业推荐表;⑥就业协议书;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⑧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应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⑨报到证;⑩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②—⑨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按序号顺序叠放。2020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等允许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
⑵研究生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在职人员参加报名还须提供经所在单位及主管局盖章同意报考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
3.资格审核时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试
应聘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1.笔试
⑴根据闽教师〔2020〕1号文件规定,笔试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时间、地点以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具体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留意),笔试内容详见《2020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阅。
⑵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加分政策。参加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条件的考生于5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随带本人身份证及加分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到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⑶笔试成绩采用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为准。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折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进入面试人员弃权而产生的空额,面试人员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依次递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共同组织,由福清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⑴面试形式。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编写教案和片段教学方式,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说、唱、弹、跳、绘画等方式,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
⑵面试考场管理。面试考场采用封闭式管理;面试室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安排监察人员对面试全程进行监督。
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其余5名评委所评分数平均分做为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并当场报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及以上(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科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为合格。
3.聘用成绩。拟聘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聘用成绩(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成绩为60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未达到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确定拟聘人员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科目分数高者确定,若专业知识分数也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4.面试前将依据招聘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方案,明确面试的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成绩计算方法、面试领导机构、面试评委组成及监督纪律要求等。面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笔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及排名将及时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招考招聘公告(http://fq.fuzhou.gov.cn/xjwz/zwgk/gggs/zkzpgg/)予以公布,届时不再通知每位考生。
(四)考核
福清市教育局通过审档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体检
拟聘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招考招聘公告(网址:http://fq.fuzhou.gov.cn/xjwz/zwgk/gggs/zkzpgg/)”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公开自愿选择聘用学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七)聘用与管理
1.拟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须与用人学校签订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学校将聘用合同报教育局备案。工资参照福清市编内教师的工资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相关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并参照编内教师发放一定比例的年终综合性奖励金及其他奖金,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在编制许可的情况下,校聘合同教师可通过考试并综合考察聘用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转聘为编内教师。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⑴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⑵截止2020年7月31日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⑶体检、审档不合格的;⑷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福清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榕委组综[2006]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以及招聘工作中有关的回避工作。
六、其他规定
(一)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二)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四)面试考务、成绩公布、考核体检、择校及办理聘用等相关事宜,敬请考生及时关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清市人民政府子站—政务公开—公告公示—招聘招聘公告(网址:http://fq.fuzhou.gov.cn/xjwz/zwgk/gggs/zkzpgg/)”栏内的通知。错过网络通知的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报考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福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的笔试、面试,福清市教育局均不提供考试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政策咨询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具体招聘工作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本公告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5232540,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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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清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