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职位
党建指导员2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好;有会计资格或财会工作经验更佳。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广州市常住户口;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公布
2020年3月9日起,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2日。
2.报名所需材料:《荔湾区直机关工委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名);《报名承诺书》一份(本人签名);身份证、户口簿、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3.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纸质扫描版发至lwq-zsjg@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党建指导员+姓名+手机号码”。
现场报名:请于报名时间内到荔湾区直机关工委综合业务科(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号二楼205室)进行报名。联系人:孔先生,联系电话:020-81599971。
4.如已考取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在体检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事项:
(1)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2)经资料核验符合报考资格者,招聘方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1.笔试。招聘方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笔试时间。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党务理论、办文办事、文字表达以及党建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超过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非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官由区直机关工委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布成绩。在荔湾网上公布总成绩。
(五)体检。按照综合成绩高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以招聘方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个人负责。
1.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其空余名额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组织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组织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公示人员,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四、工资待遇
按照穗组字〔2018〕37号文有关精神,党建指导员工资参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副职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考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2.资格复审须携带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未有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的考生请提前办理。
3.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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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荔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