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相关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职人员报考应取得相关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岗位所需人数及应具备的条件
1.虫媒和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分子生物学检测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1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必须具有初级及以上公共卫生医师资格证书。专业要求:本科:预防医学;研究生(本科期间所学专业为医学相关专业):病原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学、分子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年龄要求:达到法定工作年龄且出生时间为1976年1月1日及以后。有相关传染病检测工作经历或临床基因扩增检验上岗证者优先。此岗位工作地点目前主要在海口地区,视业务发展情况及工作需要,应聘人须服从工作地点和岗位调整。
2.三亚分中心检验岗(专业技术岗位)。招聘1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本科:医学检验技术;研究生(本科期间所学专业为医学检验):微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病原生物学、免疫学、分子医学。资质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资格证书(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具有初级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资格证书)。年龄要求:达到法定工作年龄且出生时间为1976年1月1日及以后。有相关临床医学检验工作经历者优先。此岗位工作地点目前主要在三亚地区,视业务发展情况及工作需要,应聘人须服从工作地点和岗位调整。
3.预防保健部放射岗(专业技术岗位)。招聘1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本科:医学影像学(放射方向);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方向)。资质要求: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者,达到法定工作年龄且出生时间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者,达到法定工作年龄且出生时间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优先。此岗位工作地点目前主要在海口地区,视业务发展情况及工作需要,应聘人须服从工作地点和岗位调整。
二、招聘方式及程序
为适应防疫形势要求,缩短招聘周期,满足应急工作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的精神,参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要求,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招聘方式,直接以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海口海关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0年3月13日至3月23日。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3日12:00时至3月27日12:00时。
报名方式:实行互联网邮箱报名加电话确认模式。报考人将相关资料扫描成电子版本(应聘邮件主题规范格式为:报考人姓名+报考保健中心报名材料(例如:张三报考保健中心报名材料),没有按照规范格式书写报考邮件主题的视同无效邮件,不予接受),发送至邮箱HNBJ123@163.com,同时电话告知联系人杨琼荣,联系电话:0898-68651113,手机:19808985901(请在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期间拨打),确认报名成功。
报名材料:考生应如实填报、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报瞒报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所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含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或非委培、定向者不需要提供)等扫描件,以及电子版《海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海口海关口岸门诊部)事业编制人员招聘报名登记审核表》(须附报名者电子相片)。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考资格。
(四)考核
对符合条件报名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报名者适应岗位的能力。考核方视视疫情防控形势和报名者所在地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面谈、现场操作测试、视频交流、组织鉴定等方式开展。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在全部考核结束后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报考人的综合成绩从高到底,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及流程参照人事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为满足工作紧急需要,先期仅作传染病排查,疫情过后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正式检查,并以此为最终体检结果。
(六)组织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对省内考察对象实行实地考察;对省外考察对象先灵活采取本人承诺,学校或工作单位开具证明,视屏交流,传真材料等方式进行初期考察,视疫情控制情况及时补充开展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以实地考察为准。若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
(七)公示
对确定的聘用人选,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海口海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中心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三、其他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设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享受财政补助,具体标准按照中央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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