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及有关规定,现制定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同等学历、学位;
(七)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安排招聘计划10个,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邮件报名、邮件回复初审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
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3日8:30-3月25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3月23日11:00-3月25日22:00
报名人员从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cdc.taian.cn/)、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aian.gov.cn/)、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rsj.taian.gov.cn/col/col45656/index.html),下载填写《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应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连同其他报名材料整体压缩打包后,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电子信箱cdczg@ta.shandong.cn。其他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就业推荐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3月2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附件5)。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标准证件照(红、白或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
5、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无工作单位以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节点,以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准,没有工作单位的要在《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中相应栏内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提交报名信息时瞒报、漏报工作单位的,查实后将被取消应聘资格。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准确完整的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在《应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看审查结果或拨打报名咨询电话确认报名审查情况。应聘人员在成功发送报名邮件1天内未收到审查回复的,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确认审查结果。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比例。
(二)面试
面试采取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按照《网上面试硬件需求说明》(附件6),提前做好面试硬件准备工作。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通过报名邮箱发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随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保持电话畅通。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通过加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表现,并依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违纪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招聘简章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说明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将通过报名邮箱发送。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个人报名邮箱,并保持本人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38—8489812
公开招聘监督联系电话:0538—6991796、699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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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doc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需补充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聘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