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应聘的;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役且取得学历学位或退役复学取得学历学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市、区)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应聘的,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残疾人,可应聘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
在我县乡镇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上。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1日9:00-8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8月21日11:00-8月25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ny.gov.cn(宁阳县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19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专业要求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所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相关专业目录设置。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准确完整的专业名称,若应聘人员认为本人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名称相关相近,应于2019年8月23日15:00前通过《岗位计划表》中的咨询电话与招聘主管机关联系,申请增补专业。经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后,确属相关相近专业的,在报名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8月21日11:00—8月25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后,于2019年8月23日12:00前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等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宁阳县长寿路265号,砂管局院内一楼)进行现场审核。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8月21日11:00—8月2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站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登陆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9月1日9:00—9月8日14:30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9年8月24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宁阳县长寿路265号,砂管局院内一楼)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残疾人报考应聘人员,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供减免考务费相关证件资料的,可在网上报名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后,8月24日上午11:30前联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38-5620056),通过其他形式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
报名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于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除外)、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19年8月21日前取得。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介绍信。
(3)限宁阳籍的需要提供户口簿。
(4)应聘面向“三支一扶”和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招聘岗位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还需提供其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残疾人还需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9年8月21日前核发)。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各类试题题型由命题专家组在入闱期间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9月8日
上午9:00—11:30综合类
下午14:00—16:30卫生类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须作出承诺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在宁阳县域内最低为5年的服务协议(其中应聘到乡镇、街道岗位的须在本乡镇、街道服务满3年)。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5620056
附件1.2019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2019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宁阳县委组织部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