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服从安排,爱岗敬业,有较好的奉献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及工作责任感。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五)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六)专业不限,新闻传播学类、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
按来宾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聘用人员工资标准、购买规定的社会保险,日常管理和因公出差补助、请休假均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4日至3月31日。
2.报名所需提供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材料。报名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其他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我办邮箱:lbxcb4278829@163.com,原件面试时备查。
现场报名:下载并填写《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携带该表及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到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东前200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面试
我办将根据聘用资格条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择优选定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不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面试合格后,按规定参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聘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书一年一聘,可以续聘;试用期工资福利与正式聘用期相同;聘用期满后视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优先续聘。
未尽事宜,可向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综合科咨询,咨询电话:0772—4278829,联系人:卢*。
本公告由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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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来宾市委员会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