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公证处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本处主要办理国内经济、民事等公证事项。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外公开招聘公证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公证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年龄在23-40周岁之间,因部分公证案件需要实地核实,故本职位较适合能熟练驾驶汽车的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感强;
2.大专以上学历,取得驾驶证且能熟练驾驶汽车,法律、中文、财务专业优先;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工资待遇
具体工资待遇面议,五险一金按规定缴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7月27日(工作时间内),应聘人员可以选择网络报名或者现场报名。
2.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即日起至7月27日将电子简历发送至邮箱:290735195@qq.com。电子简历必须附:(1)填写好电子版《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公证处临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2)身份证原件照片。(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照片。(4)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自即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工作时间)到前锋公证处现场报名。地址:前锋区七期安置房,联系电话:0826—2883377。报名材料包括:
(1)《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公证处临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资料,对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时,应聘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体检。考试得分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提供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费用自理)。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提供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六)试用。考察合格进行试用,试用期三个月。
(七)聘用。试用合格后,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公证处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由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公证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883377(公证处)。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公证处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