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3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4月3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4月3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详见《招聘职位表》),邮件主题注明“报名单位、报名岗位,姓名,电话”。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现场资格审查、考察等事宜。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考察方案组织实施。有关考察具体事宜详见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
四、体检
根据考察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的考察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对无法递补造成岗位空缺的,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由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岗位调剂后,进行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立医院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考察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拟聘用人员名单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qingdao.gov.cn)予以公布。其它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监督电话:(0532)82892012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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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及紧缺中高级人才职位表.xls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