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附件)
备注:1.以上岗位要求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2.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应提交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稿压缩为一个文件后,以附件形式发电子邮件至sfjyzzb@jxsf.gov.cn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应提交材料包括:
①《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的学籍验证报告);
④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老师联系电话:0791-83873015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路76号
单位网址:http://www.jxsfjy.cn
三、资格审查、考核
1.资格初审:学校将对应聘者资格(邮件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备注: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予以公布。提交材料如有缺失,一律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应聘者本人到场)。需提供纸质材料如下:
①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近期2寸照片及电子照片(注明姓名和报考岗位)。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2020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的学籍验证报告;
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党组织关系证明;
⑥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⑦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要求:须带齐条件所需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纸质材料与网络提交材料均需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不能提供原件者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由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报名人员应本着诚信报考原则,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和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若低于此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6.考核方式。考核包括笔试、面试二个环节。笔试、面试环节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
除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岗、新闻与传播专业岗、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岗、新闻学专业岗以外的其他岗位,笔试采用行政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岗笔试采用行政能力测试+网络安全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行政能力测试、网络安全专业知识测试各为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网络安全创业知识测试低于35分(含35分)不予聘用。
新闻与传播专业岗、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岗、新闻学专业岗笔试采用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写作专业知识测试,行政能力测试、公文写作专业知识测试各为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公文写作专业知识测试低于35分(含35分)不予聘用。
(2)面试。面试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50%,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含70分)不予聘用;如面试人员成绩均低于以上要求,则取消此岗位。
四、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须在学院指定的省级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健康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
4.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在总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继续参加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聘用、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所有岗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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