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水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需聘请律师事务
所作为法律顾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投标人有为基层政府或行政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2、投标人有为政府征迁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
3、投标人需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5人的执业律师团队:
(1)团队负责人须为事务所合伙人或负责人,中共党员,且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上;
(2)团队成员有2名以上成员具有政府征迁项目法律服务经验
4、投标人有担任过设区市及以上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对党工委、办事处业务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二)根据工作需要,代理或者协助党工委、办事处制定业务中涉及的常用合同格式文本,草拟、审查、修改具体事务的合同等各类法律事务文书;
(三)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党工委、办事处安排,开设法律咨询讲座;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与重大项目同、合作协议等的论证、起草和审查工作;并接受其委托,参与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五)接受委托,代理党工委、办事处参加诉讼活动及非诉案件的调解、和解或者仲裁活动;
(六)协助党工委、办事处处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三、服务方式
(一)现场服务。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二)远程服务。对党工委、办事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限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四、管理模式及顾问经费
(一)与拟聘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
(二)根据《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经过通过竞争性谈判提交相关文件和报价,最后拟定合同确定收费。
同时,法律顾问还应遵守系列合同约定的规定,包括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党工委、办事处法律顾问名义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在诉讼、非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党工委、办事处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党工委、办事处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如有意者,请于2018年7月27日下午5:00前,将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送至鼓楼区水部街道办事处。(福州市鼓楼区龙庭路39号)。
报名联系人:鄢先生、柯女士。联系电话:0591-88286033。
(二)审核
鼓楼区水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择优遴选部分律师事务所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在竞争性谈判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资格条件律师团队的学历履历及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确立拟聘名单。
(三)公示
通过门户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聘任
鼓楼区水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与最后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