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枣庄市中医医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护理A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其他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均截止到报名之日);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报名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5日-26日9:00-16:00
报名地点:枣庄市中医医院五楼会议室(新城高铁站东1000米)
2.现场报名提交材料明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枣庄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自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技师资格证书、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7)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现场报名结束后,按照各招聘岗位实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及领取时间和地点在医院官网另行通知。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各岗位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考试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一科,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笔试合格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公示期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
1、本次考试全权委托第三方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事项均在医院官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行查询,报考人员务必保障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信息遗漏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632-306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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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医医院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