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1名(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方式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4月30日18: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事科(新大楼16层)。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9号
联系人:车女士
联系电话:0830-3252318
3.报名时所需材料:
(1)《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
方式二: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30日
报名要求: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494797735@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1)《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书原件。
(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当场进行资格审核。
2.采取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先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对其网上所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5月6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事科(新大楼16层)(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99号)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将结合面试工作一并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医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资格审核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由中心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说明
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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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x
2、泸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