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剧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岗位,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剧院有关规定执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演出营销管理中心演出营销岗1人、演奏员岗1人;
宣传与资料中心视频编辑岗1人;
二团演员岗1人、舞台技术岗3人;
艺术发展中心运营管理岗1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记录;
4.拥护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热爱京剧艺术;
5.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的
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报名人员下载《国家京剧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将《国家京剧院公开招聘报名表》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为文件名,发送电子邮件至cnpoczp@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依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以电话通知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通知。各岗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如报名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经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
3.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构成,均为百分制,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
演员、演奏员岗位初试为现场展示,初试成绩90分及以上人员具备复试资格;其他岗位初试为笔试,初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具备复试资格。复试为面试。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复试人员,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考察和体检。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按规定对考察人选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通过考察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执行。对于考察和体检有不合格的或主动放弃的,经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公示及聘用。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
五、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应带齐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
2.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58519651联系人:李老师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执行。
附件:
国家京剧院人事部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