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20名工作人员(详情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工作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能力和电脑操作能力;
3.45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0日),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5.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与招聘单位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海南人才招聘网发布。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日8:00至5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80,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
3.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图片不超过2MB):
(1)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手写签名)
(2)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面)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5)学历、学位证书及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有效期内,且有二维码标识);
请报考人员全程关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海南人才招聘网公布关于本次招聘相关公告内容,不另行电话通知。
系统将于2020年5月8日17时准时关闭,考生须在2020年5月8日17时前及时登录2020年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合格竞聘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海南人才招聘网公布。
(三)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登录报名网站进入报名专区进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海南人才招聘网公布。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海南人才招聘网公布。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海南人才招聘网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海南人才招聘网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含)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竞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海南人才招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
录用人员与海南南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试用合同,派遣至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决定予以聘用的,再与海南南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壹年为限。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6785712
监督电话:0898-66510568
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6675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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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