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城乡建设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善于学习、肯于钻研、勤于动手、甘于奉献;
(三)学历: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22周岁至35周岁(1985年5月1日至1998年5月1日期间出生);
(五)住房自行解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应聘到相关岗位的人员。
3.被相关部门确认的失信人员。
二、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4人。
(1)综合岗位2人,土建类、财会金融类、中文类专业,男女不限。
(2)房屋交易中心综合岗位2人,计算机类专业,限女性。
三、招聘程序
(一)成立招聘工作小组
招聘小组由局办公室、财务室、监督部门及有关股室人员等组成。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报名
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人员可向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报名,电子版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办公室,纸质表格与身份证、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邮寄或送达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0598-5322803,监督电话:0598-5322180
地址: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碧林北路86幢大楼五楼办公室。
邮编:365300
Email邮箱:qljsj5322803@126.com
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6日。
报名材料:报名表(张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面试现场审核。报名表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总时长10分钟。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对拟入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有关部门协审方式进行。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与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经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批准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待遇
月固定工资2200元;单位为个人办理“五险一金”,其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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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