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面向社会招聘岗位27个,招聘人数27人,23个岗位纳入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为参考;
4.学历要求:具体见附件1、附件2,学历专业参照《2018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5.年龄要求:具体见附件1、附件2;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如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需要应聘人员提供劳务合同或单位证明(以上证明均需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7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2日。
3.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22
(三)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报考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国徽面、个人面;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不允许拉伸、过度美化);
(5)毕业证书;
(6)学位证书;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在线验证获取,须带有“二维码”,在验证有效期内);
(8)不接受五指山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9)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10)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研究生),如还没取得毕业证的,需由学校出具有本人相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不符合岗位要求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
报名审核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将在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形式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选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技能操作等。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知识、适应岗位能力等方面情况。
3.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如考核招聘的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
4.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将在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通知。
五、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复审人选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并确定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取消考察资格。资格复审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报名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证书查询结果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未能提供材料的,取消考察资格,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原件可以延长到聘用前提交,如聘用前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经审核后,均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六、体检
(一)根据考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
(二)递补。如有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人选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产生的考核和体检人选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符合条件人选,则取消该岗位聘用资格。
七、考察
根据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结果等确定考察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当面了解、电话访谈等形式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考察材料。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公示
(一)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公开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
(二)举报核查。公示期间,对反映影响聘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逾期举报不再受理。
九、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选,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以及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工资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不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的,工资待遇协商解决,不低于我市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二)其他福利待遇
1.生活补贴:对外省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除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外,按照以下标准另外发放生活补贴: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和拥有博士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2)省级重点专家、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
(3)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能人才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发放一次,发放期限为5年。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100%发放补贴;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按80%发放补贴;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按50%发放补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补贴。
2.住房租赁补贴(外省引进人才):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参照本标准),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3.购房补贴标准为(外省引进人才):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参照本标准),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4.配偶和子女落户、就业、教育政策:
(1)外省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落户按照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执行。
(2)外省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3)外省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配偶随同来我市工作的,参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给予安置。
(三)人才管理
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事业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借调,特殊情况除外。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继续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并按程序报批。
十一、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二)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海南自贸港招商引才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十二、纪律监督
(一)考核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综合类岗位咨询电话:0898-86624490联系人:黎少丽。
(五)卫生类岗位咨询电话:86638215(市卫健委)、86636297(市妇幼保健院)、86622190(市中医院)联系人:钟怡怡、陈婷、邢益娟。
(六)监督举报电话:0898-86622031 86638215。
(七)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98-66738761、66755323。
未尽事宜由五指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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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五指山市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综合类)岗位表.xls
2020年度五指山市考核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卫生类)岗位表.xls
五指山市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