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具备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考生于2020年5月18日至5月24日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操作。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由招聘单位负责开展,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笔试。如审核状态为资料不齐的考生,请于2020年5月29日24时前登录系统进行补充,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相关通知届时将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南区网站上发布。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报名要求
1.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并在报名平台上传如下附件(要求PDF格式):
(1)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对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其中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需注明相关的工作经历;
(4)岗位要求相关专业资格的,需提供资格证书;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专业代码详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0760-88890918,联系人:李先生、董小姐。
投诉电话:0760-89900923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卫生综合基础、时事政治知识,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时事政治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将根据报考人数确定,具体笔试地点将会在笔试准考证上予以注明。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南区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数量,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面试
1.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南区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南区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薪酬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6.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7.本次考试的解释权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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