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六)连续任职满6年(2014年5月1日前任职),2019年年度考核良好及以上等次,且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专业化党组织书记;经乡镇党委认定,2018年以来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可放宽至连续任职满5年(2015年5月1日前任职)。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2017年以来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计划
全县招聘计划共5名。聘用单位为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继续在村(社区)工作,聘用岗位按有关规定确定。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填写《2020年郯城县面向专业化管理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同意后,5月7日下午5:00前报乡镇(街道)党(工)委。
报名由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时所需材料(包含电子版):①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2020年郯城县面向专业化管理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④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及电子版,(考生材料每人一档案袋,袋上逐一标明相关材料名称)。
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组织推荐。乡镇(街道)根据报名情况、人选条件和现实表现,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的,5月13日下午5:00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人选发放《准考证》,并向社会公示。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述职和答辩,均采取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述职。脱稿述职,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述职结束后,根据述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答辩范围人员,答辩人数按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答辩范围人员。确定为进入答辩范围人员的述职成绩不得低于70分。述职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答辩。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结束后,根据答辩成绩,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答辩成绩不得低于70分。述职、答辩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述职和答辩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考核等办法进行,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评价等情况。
(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答辩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综合体检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确定任职人选时,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答辩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任职人选;如答辩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考察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任职人选;如考察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拟聘用人员所属乡镇(街道)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611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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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郯城县面向专业化管理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2020年郯城县面向专业化管理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报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暂未发布)
中共郯城县委组织部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