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审核,如皋市普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主要从事经济普查统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财务财会类、统计类;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完成工作所必须的身体条件;
5.本人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如皋市行政中心B15楼会议室。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交材料:《如皋市普查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原件(附件可从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网页)信息公开栏下载填写);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资格审查
由市统计局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领取《准考证》。
3.考试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合格人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确定;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统计局网页)信息公开栏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设60分为合格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如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需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关系处理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4.体检
总成绩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统计局网页)信息公开栏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同分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再相同的,加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实收取。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因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用工形式及薪酬
1.拟聘人员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与招聘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书》,聘期一年,到期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考生弄虚作假,不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通讯工具不畅等原因,造成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薪酬待遇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通知》(皋办〔2015〕61号)中“如皋市市、镇(区、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管理的通知》(皋办〔2017〕12号)规定执行)。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统计局商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289610。
六、实施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统计局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658033、13584746966。
如皋市统计局
如皋市普查中心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