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决定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单位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直接招考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名额及性质
(一)报考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务纪律处分;
2.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环境管理、化学等环保相关专业学习或工作经验优先;
3. 年龄35岁以下,户籍不限,吃苦耐劳、好学上进、具有团队意识;
4. 熟练使用office等办公软件,精通excle者优先。
在公开招考临聘人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临聘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名额和性质
1.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岗位2名,大气污染防治岗位1名。
2. 本次公开招考的临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
二、报名
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简历(标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bhwpb2018@163.com,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0779-3030163。
三、面试
接到短信或邮件通知后,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前往面试,并带上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最近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如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前往面试,需提前向招考单位说明。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1.拟临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临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做决定。
五、临聘及待遇
(一)合同签订
1.拟临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随后通知取得临聘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临聘资格。
2.本次招考的临聘人员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临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
薪资面议(均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按月发放。差旅费按规定执行,劳保福利参照本局聘用人员执行。
(三)社会保险
临聘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合同终止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六、本公告由北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七、信息公布网站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北海人才网站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临聘的,责任自负。
北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