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现向社会追聘临时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6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2、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其他: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流利,具备电脑基本操作技能;户籍平阳。
二、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报名、资格确认、面试等程序确定录用人员。
1、报名:请有意者于2018年8月10日前到平阳县统计局1706办公室(平阳大厦17楼,联系电话58199852)报名,携带简历(附照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资格确认: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面试入围者。
3、面试:经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福利待遇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另续签合同。
2、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平阳县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