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06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54号)要求,本次人才引进的范围为2020年高校毕业生及2018、2019年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良好,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2020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5.引进人员需在用人单位自愿服务至少满5年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1.岗位信息获取。通过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lanzhou.gov.cn/)、兰州人才信息网(http://lzrc.lanzhou.cn)及相关高校网站查看《2020年兰州市教育局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获取《岗位需求表》。
2.报名。采取网络(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5月29日17:00,以符合规定的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应聘人员根据公告中的《兰州市教育局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下载填写《兰州市教育局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制作成电子档(扫描,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6M以内),2020年毕业生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推荐表》或推荐证明、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扫描原件;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报到证等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原件。公费师范生还应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及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压缩发送至《公告》中岗位对应邮箱(标题备注“姓名+报考岗位名称+身份证号”)。应聘者在同一面试批次岗位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报名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至17:00。
引进岗位专业要求参考《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中所表述的具体专业。文件中未列入的教育类相关专业,以《公告》中的具体专业要求为主。
3.资格审核。由市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考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将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己承担。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告知。
4.面试考核。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指导各用人单位分批次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材料原件按时参加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或问答答辩形式进行,一般是现场进行,若应聘者因疫情原因不能到达现场面试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引进岗位的所有面试人员成绩均低于75分及以下时,用人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取消本岗位引进计划。面试考核时如出现并列人员需进行加试考核,加试成绩优先者进入体检环节。第一批次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不再参加第二批次用人单位的面试考核。
5.体检。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排名,按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文件执行(在引进人才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6.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7.认定、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组织认定。认定合格者,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兰州市教育局官网、兰州人才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我市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人才各岗位在体检、考察、认定等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2.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中岗位条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兰州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信息发布,在整个引进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可在兰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lanzhou.gov.cn/)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工作监督:
兰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931-8855425;
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931-880141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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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doc
兰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