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五)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监督员A、B、C岗位需具有三年以上现场施工工作经验,监督员D岗须具有三年以上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工作经验;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本次公开招聘21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20年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有关本次招聘信息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ncc.jinan.gov.cn/)通知公告栏公开发布。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7日—2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4306号济南建设大厦1020室(燕山立交桥西南角),市内可乘K115、K117、K139、K151、K152、K171、K31、K56、K62、BRT2、BRT9路等公交车至燕山立交桥西站下车即到。
3.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2020年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针对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学校推迟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聘用手续;(3)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4)身份证;(5)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原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等材料,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20年5月27日为截止日期);(6)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提交确有困难的也可在进入考察阶段前出具);(7)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上述要求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岗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结束后,最终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的,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四、面谈面试
(一)面谈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高于3:1的岗位组织面谈,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谈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面谈、面试通知书领取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ncc.jinan.gov.cn/)通知公告栏,并保持通讯畅通。逾期未领取面谈、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弃权及其它原因造成面试人员空缺,按面谈成绩依次递补,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
五、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
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85%、考察成绩占15%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个人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从考察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录取人选,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取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录取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1-66605631,0531-6137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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