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35周岁以下。
二、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20年1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6月20日截止。
报名地点:开封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四楼人事科。
报名资料:考生须持《2020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2020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发现考生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报名,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考试与考核
本次招聘直接进行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和技能操作测试均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根据我院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我院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果个别岗位和专业只有一名考生进行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考生逾期未到面试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招聘博士的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如果同一招聘岗位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同时报考,统一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的人员,并予以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本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与考察结果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阶段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受聘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8月31日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时,凡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卫健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人事科咨询电话:0371—22922186
监督电话:0371—2265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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