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主治医生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8周岁,学历放宽至全日制大专。详见附件1),从事临床工作间断不超过一年。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年龄应符合各招聘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2020年1月1日为准。例如: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近三年内严重医疗责任事故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到期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通许政府网(http://www.txzf.gov.cn)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电子邮箱(txxzxyyrczp@163.com)。
3.报名材料:将所需材料《通许县新冠肺炎疫情急需防控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txxzxyyrczp@163.com)进行预报名。
4.资格审查:完成网上报名后,由用人单位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3张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是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知识。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根据招聘单位急需紧缺的需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卫健委和人社局大门口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进入面试的考生低于或等于拟聘岗位数,面试分数不得低于60分,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最后总成绩在卫健委和人社局门口公布,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因体检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开始,不再进行递补。
3.根据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本次考察以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的表现为主,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在疫情一线实地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发布公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六年(含试用期)。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五、其他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招聘方案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各环节,由通许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371-2499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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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许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