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7日至2002年5月7日期间出生);报考县乡岗位人员,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7日以后出生)。
7.专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2020年5月7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8.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报考条件以《2020年河池市宜州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为准(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2)。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专业目录(见附件3)。
9.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18、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10.如个别考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核合格,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2年的(含试用期内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5月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报考程序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和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河池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专题”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的规格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各项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已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我的报名表”中打印。
(2)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28日9:00至17:00。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28日9:00至5月29日17:00。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可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不需寄送纸质的报考申请材料。
4.面试资格审查(初试),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将报名申请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邮箱,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2020年河池市宜州区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就业推荐表代替)、教师资格证(按报名条件,2018、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未取得的不需提供,其他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及所获得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材料。
(2)面试资格审查(初试),由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如招聘岗位报名通过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的,报考者需先进行初试,初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以及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其他素质等。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初试成绩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5.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将在河池人才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6.现场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2天)。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2020年河池市宜州区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就业推荐表代替)、教师资格证(按报名条件,2018、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未取得的不需提供,其他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及所获得荣誉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免笔试直接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乡镇及以下学校免笔试直接面试公开招聘:通过现场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二)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能力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
(三)面试的组织管理。
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会同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实施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确定。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负责发放。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在同一考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根据岗位职数按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相同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通过现场加试方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五.空缺岗位复征志愿。
乡镇及以下学校根据本次公开招聘的空缺岗位,在参加面试但未能入围体检人员中进行复征志愿。对无人报考、岗位面试人员均不合格的空缺岗位进行复征志愿,从与空缺岗位相同学段、相同科目的招聘岗位面试落选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双向征询意见,甄选确定空缺岗位入围体检人员。复征志愿面试成绩排名计算方式:考生面试成绩-所在面试考场本场面试平均分=考生复征志愿面试成绩,如出现考生复征志愿面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和考核
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由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河池市宜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河池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河池市宜州区人社部门审核,报河池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获聘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因审查不严允许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参加面试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考生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考生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在面试前未提交书面放弃申请而又不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考生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考生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九、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面试费。
(二)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河池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规定,按中央统一城乡标准重新核定编制总量超过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核定聘用教师控制数。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本公告由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78-3188460、3188260。
2.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股电话:0778-31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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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河池市宜州区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二次报名.xls
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河池市宜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