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有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有较好的英语综合能力,计算机操作熟练。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高级或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
备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上述岗位应聘者如为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方法
1、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照片、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hsyjszp@163.com邮箱。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并以附件形式上传。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同时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人事科收310室收。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2、考试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及格线以上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面试按4:6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排名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未进入笔试、面试者将通过邮件方式及时告知应聘者。
3、体检
根据招聘职数,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4、考察
由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和学习工作表现情况等。
5、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6、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1-50798165
电子邮箱:shsyjszp@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组织人事科
邮编:201203
监督电话:021-6311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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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