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重庆海关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重庆海关关区进出境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化验鉴定、研究咨询与风险分析、科技与技术开发、海关技术法规标准的制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委托检验、检测、校准、鉴定、认证、检疫处理、培训、咨询、开发与转让等服务。
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重庆海关口岸门诊部)(以下简称保健中心)为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传染病监测与健康体检、国际旅行预防接种、卫生保健咨询、医疗保健门诊、卫生检疫技术科研开发与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指导等工作。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重庆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是中编办批复成立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受海关总署委托重庆海关管理的海关总署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经费自理。主要从事重庆地区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及联网企业的技术服务,协助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和推广运维,协助承担重庆海关信息系统项目开发、运维等业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其中技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9名、保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7名、数据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实施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指主城9区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包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约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均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本简章所指择业期的期限为2年,从应毕业的次月起算,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对参加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通知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笔试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道开放时间为2020年6月13日9:00至6月19日9: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6月14日—17日将通过报名网页公布截止前一日各岗位报名人数,报名及缴费全面结束后再公布各岗位确认报名人数。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聘方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0年6月21日9: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0年6月23日9:00前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可于2020年7月14日—7月19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网上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不需另外报名,应聘人员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六、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为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以2020年6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职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或《综合基础知识》。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简章《附件1岗位情况一览表》。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初定于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或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公告通知。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重庆海关技术中心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内容》(附件3)、《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内容》(附件4)、《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重庆分中心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内容》(附件5)。
专业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初定于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或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公告通知。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重庆海关官方网站(网址:http://chongqing.customs.gov.cn/,下同)查询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本简章《附件1岗位情况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考试类型”的标注,执行以下规则:
B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重庆海关官方网站发布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通过重庆海关官方网站发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简章《附件1岗位情况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考试类型”的标注,执行以下规则: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专业笔试及面试成绩之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重庆海关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海关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海关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等送重庆海关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海关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招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3.公共科目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20
4.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67724310(技术中心)、023-86883313(保健中心)、023-67709541(数据分中心)。
5.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hggkzp2020@126.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3:重庆海关技术中心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内容
附件4:重庆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科目笔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