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规范招聘行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化、正规化和规范化。
二、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性质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社区专干33名,其中男性23名,女性10名。
(二)岗位性质:
社区专干属于非在编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的相关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全部用于各乡(镇)专职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三)工作职责:
深入各乡(镇)专职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准确掌握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具体情况,与其签订协议,按规定每月进行家访谈心并对其进行尿检,同时兼顾禁毒教育宣传、禁种铲毒、禁毒防艾、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和综治维稳等相关工作。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4日至2002年6月14日期间出生)。
2、文化程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岗位设置
(1)缅语翻译人员:4名(男性3名,女性1名),必须具有缅语资质,并能熟练应用缅语。
(2)医务人员:2名(男女各1名),必须具有医生或护士资质。
(3)其它:27名(男性19名,女性8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无心理障碍。
3.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4.具有较好的计划、组织、协调、沟通和口头表达能力,承压、履职能力等。
5.必须具备熟练的电脑操作技能。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因违反规定被工作单位辞退、开除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员。
5.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永德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永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209室),报名咨询电话:0883-5212938。
3.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3张小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有工作单位的,需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费:免费。
5.资格审查:由县禁毒办按《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自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二)体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提前到达指定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计算,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考录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由县禁毒委根据工作实际命题组织开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由县禁毒委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永德县第一人民医院就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后的第二天,由本人向县禁毒办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2.由县禁毒委组织体检人员进行尿检。
(六)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考察由本人辖区派出所负责,主要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
(七)公示政审结束,由县禁毒委根据政审结果和《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岗前培训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须参加县禁毒委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拟招聘人员须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六、待遇
聘用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前期招录使用的社区专干工资标准执行,同时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等待遇。
七、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永德县禁毒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883-5215258(县禁毒委),0883-5212938(县禁毒办)。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永德县禁毒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