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详见《巫山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天)。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截至报名前一天,须取得《岗位情况表》要求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岗位情况表》。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8.现役军人;
9.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0.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11.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12.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1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1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报考单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由现所在党组织出具说明。
4.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巫山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会议室(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222号巫山县党政大楼9楼),联系电话(023)57623239。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和各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巫山县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报考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1.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巫山县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5)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
(6)报考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否则视为不诚信报考,取消资格;
(7)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
(8)岗位要求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
2.各岗位报名情况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巫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ush.cq.gov.cn/)进行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20年7月18日下午14:3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审核。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人数与缴费成功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退还报考人员考务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分值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情况表》。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7月19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情况,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巫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ush.cq.gov.cn/)和巫山县党政大楼一楼大厅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岗位实际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或未能形成有效竞争,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体检。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于7月28日在“巫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ush.cq.gov.cn/)公布,面试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如有并列情况,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学历层次、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资格条件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不予递补。
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笔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巫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ush.cq.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保持通讯畅通。
拟聘用人员在“七一网”(网址:https://www.12371.gov.cn/)和“巫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ush.c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拟聘用岗位、考试总成绩以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其缺额不予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中共巫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宋老师023-57623239
巫山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75495420@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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