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见附件
二、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身份证、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归国留学人员可暂不提供)。
(4)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南城河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陶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347199、18905100008
0515—88347180、15312872173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考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3.资格审核
①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②身份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工作。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本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注意事项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②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
1.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理论及书面表达水平,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有关准考证领取事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根据招聘对象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面试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包括微型课、幼儿行为观察记录与分析、绘画、弹唱、舞蹈,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技能以及应聘者的职业认知、思维品质等,由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面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通知考生。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1)微型课。根据指定课题上微型课。(40分)
(2)幼儿行为观察记录与分析。观看幼儿活动录像,进行记录与分析。(15分)
(3)绘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画。(15分)
(4)弹唱。根据命题即兴弹唱。(15分)
(5)舞蹈。根据命题即兴舞蹈。(15分)
5.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最终成绩。
四、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招聘对象类别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得分高者;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取微型课环节得分高者;笔试、面试、微型课环节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和盐城市人社网公布。
2.体检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幼儿园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4.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五、公示、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新教师须在录用前向市机关幼儿园提供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对于“先上岗、再考证”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在试用期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新教师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七、招聘政策咨询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保卫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515-86662416
八、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监督电话:0515-805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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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