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屯溪区赴鄂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防控一线的编外医护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热爱医疗防疫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较好完成支援湖北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任务;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7日(含)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本次屯溪区昱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详见《屯溪区昱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援鄂医务人员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方式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掌握、技能操作水平、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6月30日起同时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ahtxq.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997/0/page_1.html)、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网(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1001/0/page_1.html)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登录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ahtxq.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997/0/page_1.html)提前下载并填写《屯溪区昱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援鄂医务人员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地点: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屯溪区政府大楼6楼629室)。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至7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材料: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现场报名时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政府大楼需出示安康码扫码显示的“允许通行”绿码。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考试费用按每人80元标准现场缴纳。
(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少于30人(含30人)的直接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超过30人的则采取先加试笔试(满分100分)方式,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前30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如果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一并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笔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加试笔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工作由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当场向应聘者公布。为保证招聘人员的质量,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等额确定(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由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医德医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援鄂防疫期间表现、诚信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人员名单、《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等证书、考察报告等材料报送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提供伪造虚假学历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报名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在屯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
咨询电话:0559-2596311(区人社局)
0559-2596205(区卫健委)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560(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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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昱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援鄂医务人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屯溪区昱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援鄂医务人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