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和招聘计划
按照全省统一招聘计划安排,2020年我县8个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9名。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详见《2020年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大学生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招聘专业为医学影像、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妇产科学、针炙推拿学。
三、招聘原则和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中起点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目录相符(见附件2);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7月15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到巴彦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卫健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按照填报招聘专业相同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4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学历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诚信声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20年7月15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1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2人以上的参加笔试,按考试成绩前3名进入面试环节(第3名出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巴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巴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将笔试、面试分数直接相加合成应聘人员总分数,总分数满分200分,笔试、面试各为100分。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分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经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9月1日。
五、相关待遇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所签定《劳动合同》的前3个月为试用期。由县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人才服务机构应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服务期满,经卫生健康局和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工作并提出申请,在所属的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报名地点:巴彦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
报名联系电话:0451-5605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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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指定专业目录.xls
巴彦县卫生健康局
巴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