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户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辽宁省户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年龄:本科学历者30周岁(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35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以下;
(三)学历学位与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的学位;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报考专业参照《2019年辽宁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大石桥市部分市直(镇街)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和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患传染病未治愈或有过精神病史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有过招聘、考录中严重作弊行为等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7.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8.全日制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营口人事人才网”(http://ykrl.yingkou.net.cn/)、大石桥市融媒体平台、“大石桥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官方信息平台。
(二)报名
1.时间:2020年7月1日9:00报名端口开启,至2020年7月11日16:00报名端口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2.方式方法: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自行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http://ykrl.yingkou.net.cn/)”,点击“营口大石桥市人事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详实填报考生信息、上传资料,依据招聘岗位信息表,认真填写《市直(镇街)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3.网上报名所需资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扫描件(同页);居民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
(2)毕业证原件扫描件及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及学位网本人检索页;与职位相关的资格证书等。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出具的考生能够按期毕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临时证明》或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报名。至8月31日止,仍不能上交本人正式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国外学历(含港、澳、台)考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认证证书。
(3)近期正身二寸白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4)具有由本人在承诺书上手写签名的《市直(镇街)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5)本次招聘免收报名费。
上述材料均按网上报名软件要求,上传至报名网站。
4、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将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7月5日9:00至7月12日12:00,登陆营口人事人才网,查询审查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至报名截止时仍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查询改报时间(不接受新报名)为7月12日9:00至12:00。咨询电话:0417-6957175。
5、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2: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
笔、面试均为现场进行。按照做好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确保参考人员人身安全,所有考生需用微信关注国务院客户端,使用“防疫行程卡”小程序,提供本人近期电子行程证明和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并接受现场体温测量。如体温正常,行程卡为绿色方可进入考点,按照指定路线出入,并全程佩戴口罩。
1、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两科一张卷,每科各占50分,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分析总成绩后划定,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要求:报名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准时进入考点和指定考场,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
(1)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据各岗位2:1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同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方法与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内容以考察公共管理服务类方面知识能力为主。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面试要求:考生携带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3、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职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300元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于体检后三日内申请复检,只限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录用等情况而出现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向低依次递补,若出现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在前,仅限一次。如果再出现计划岗位空缺,取消该计划。最终按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
(五)复审与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考察人员报考资格、证件证书进行复审,调取档案核实,进行考纪、体检结论处理。
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六)确定人选与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原公告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上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在此期间,服从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规定。
四.相关待遇
(一)编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薪酬: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包括五险两金)。
(三)户口:外地户口可来本地落户。
(四)配偶就业:经考核录用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其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及编委办协调相关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博士研究生配偶如果无工作,可通过专招专考形式安置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
(五)政治待遇:加大高层次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能力强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作为各单位的“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等。
(六)职称评定:对于录用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并取得相应资格后,可聘用到十级岗位。
(七)子女入学:本次招聘录用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本市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牵头办理对应的转、入学手续。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从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要经常登录报名网站、报名系统,查看招聘办公室的通知和信息,以免影响参加相关考试与活动。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此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诚信考试。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此次招聘公告解释权。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17-695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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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大石桥市部分市直(镇街)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大石桥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