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一)招聘对象及专业
1.招聘对象。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安达本地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2.招聘专业。临床医学、康复医学。
(二)招聘单位及方式
1.招聘单位:为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济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仁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
2.招聘人数:2020年计划招聘7人。详情见附件1(2020年安达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3.招聘方式:面试、考察和体检相结合的方式。由卫健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招聘工作,按照岗位需求计划,实行公开报名;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住院医生、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通过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择优录用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具有全科医学资格、高职称、高学历者优先录用)。
4.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5.对于按照上述招聘条件仍然难以完成招聘任务的岗位,将根据具体报名情况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学历放宽至统招中专,年龄放宽至45周岁;
6.设置岗位招不满的,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需要,可调剂招聘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每位报名人员只限应聘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8.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通过应聘并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从聘用期起服务未满3年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因个人原因辞职或擅自离职的人员将纳入诚信人员黑名单。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5、安达市公开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医学毕业生及安达市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聘用人员聘期内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需求计划
卫健局和人社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提出岗位需求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二)发布招聘信息
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三)组织公开招聘
1.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报名人员须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由本人到卫健局人事股现场报名确认。
2.报名需提供:
(1)附件2《安达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打印一式四份,每份报名表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6张。本人签字及日期须现场填写。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彩印)一份。
(3)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期延长6个月)。
(4)原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原单位公章),否则不允许报考。
3.如符合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条件,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彩印)。
4.报名截止后,由人社局和卫健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卫健局和人社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组织面试或考察通过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由卫健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报名时间: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安达市卫健局人事股(北部湾361室)
咨询电话:0455-7118015
(四)公示和办理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科医学资格、高职称、高学历者优先录用),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卫健局和人社局指导下办理聘用手续,并汇总上报上级备案。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式四份,人社局备案一份,卫健局备案一份,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各执一份。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由卫健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时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研究生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大专学历,每人每年4万元,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户籍管理
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到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1.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
2.三年聘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需要,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聘用人员三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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