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0年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至200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2020年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
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
扬州人才市场网(http://www.yzjob.net.cn/)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0年7月15日09∶00-7月1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7月15日09∶00-7月18日16∶00;
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全部通过后,报名方为有效。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7月1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扬州人事考试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7月20日09:00-16:00重新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2020年7月30日-8月1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资格初审期间,审核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招聘单位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7月19日12:00;招聘单位将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7月19日16: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核单位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2、时间及安排:2020年8月2日上午。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考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
按其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两年,实行试用期,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五、本简章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14-80978306
监督电话:0514-80978252
举报电话:0514-8097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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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
扬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