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共15名,各岗位及招聘条件见《含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附件1)。招聘公告在含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ahhs.gov.cn)、含山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含山县政府-县政府机构网站-县人社局)、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含山县政府-县政府机构网站-县教育局)等网站发布。
2020年度含山县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另安排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且成绩合格通过的)。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年龄”中“35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2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和本县在编教师;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考试总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24日~7月2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和参加考试。
2.报名地点:含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
3.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近期正面同底一寸照片3张、以及填写《含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做出诚信承诺。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4.报名费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殊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城镇家庭报考者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家庭报考者提供由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卡),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考试费(入围面试的考生,亦同时免缴面试费用)。
5.报考人数与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考生报名结束后,于7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六、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1.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总分为12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60分;《学科专业知识》(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60分。笔试时长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2020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信息将在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布,请主动关注。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为确保应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笔试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异议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及时公布,并据此对原公布成绩进行更正。
“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可于笔试结束后,于2020年8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含山县教育局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含山县政府网、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含山县政府-县政府机构网站-县教育局)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原件的,不予加分。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3.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在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布,请主动关注。
八、考试总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县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优先排序,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通知)。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示,时间7天。
十一、自主择岗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本人报考岗位内自主择岗,招聘学校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在试用期内未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对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十三、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含山县教育局、含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含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后续相关信息将统一在含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不再另行以其他方式通知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报名咨询电话:0555-4332879(县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5—4331996(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考察、聘用等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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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教育局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