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名额,通过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小学教师200人,幼儿园教师100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本人或其配偶为沧州市所辖各县(市、区)户籍。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4、1985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取得与聘用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证书。
(1)报考幼儿园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小学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大专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报考初中岗位的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直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岗位与专业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所报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2)所报岗位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7、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幼儿教师需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2)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段、学科并依照上述(1)中的要求报考相应岗位。
(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报考教师,录取上岗后再考证,但其所持毕业证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上述(2)、(3)情况的应聘考生,按照招聘程序被录取聘用后,必须在一年内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8.2018、2019和2020年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二)不得应聘人员:
1、沧县所有在职教师。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沧县人民政府官网,点击人事招聘考试网站链接,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时幼儿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按划定的四个区定向报名;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和初中各学科全县按一个区报名。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审核合格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考生交费后即可等待下一环节的考试通知。
报名期限为2020年7月30日9:00至2020年8月5日17:00。审核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6日17:00。交费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7日17:00。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可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在沧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考生。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的岗位,经沧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安排招聘工作,对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要求,具体详见沧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考生需及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或《试讲通知单》。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内容,满分100分,时长90分钟。
考生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按照所报区内学科,在60分及以上考生中,分别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出现小数点的个位进位取整),末位人选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将共同确定为试讲人选。
确定为试讲人选的考生按沧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和信息确认。
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的人员,可提供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复印件;属于特岗教师的,可提供特岗教师合格证、《协议书》等能证明特岗教师身份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发现证件造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给予笔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期限内不准报考沧县相关岗位。资格复审后出现试讲缺额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试讲
考生按沧县人民政府官网试讲通知要求在网上自行打印《试讲通知单》,试讲日期、地点、注意事项等以《试讲通知单》为准。试讲内容为沧县初级中学现行教材,每名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试讲评委聘请外地专业教师担任。试讲顺序由考生本人抽签决定。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且于试讲结束后在考点张贴公布。试讲成绩60分及以上的,进入综合成绩排名。
(五)确定综合成绩和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均60分及以上)确定入围考核、体检考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按报考区内学科将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次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考生。同一岗位末位人选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高低取舍,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将共同确定为考核人选。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试讲通知单》、身份证,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中部分项目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缺额不补。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具体负责,主要审核考生人事档案,核实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考核应聘人员的师德等综合素质。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核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核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核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确定聘用人选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本次聘用人选,由沧县教育局办理入职手续。
(九)培训和选岗
由沧县教育局对聘用人选组织选岗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幼儿园按报名区域、小学按报名学科分区域或县域、初中学科按县域,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到乡校。
五、待遇及管理
(一)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三)入职后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三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
七、本公告由沧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9901,316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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