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竞争择优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双高计划”建设要求,按照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核的方法择优录用。
(二)坚持师德标准、公开公平原则。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科学设置岗位,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性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人员,或聘用合同(协议)期内不得解聘(离开)的人员。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解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于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后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学校组织人事处将及时于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学校网站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学校网站公布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7月22日09:00-2020年12月30日12: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7月22日09:00-2020年12月30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考试方式及资格复审
1.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考核,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学院网站公告等方式提前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考核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综合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考核前一天,应聘人员需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给学院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复审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先提供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已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所学课程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已结束学业,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需要提供本人护照、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证明等。
六、考察与体检
(1)考察。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形成考察报告。
(2)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空缺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考察。
七、公示与备案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我院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我院公告要求的日期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八、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1-87289609
联系人:毕老师
九、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纪检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1-87290705
联系人:张老师
十、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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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