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肃南县生源或肃南县户籍;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未就业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专业不限;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招聘后根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个人专长等条件安置到县内有空缺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至8月7日。
报名地点:肃南县人社局319办公室。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提交报名登记表2份,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近期2吋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其曝光。对报考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市、县组织的相关招考(聘)。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面试和考察考核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政治理论素养、知识能力水平、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考察考核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胜任报考岗位的能力和工作经历以及实绩。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人选确定和体检。面试考察合格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数1:1比例确定为拟聘人选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按照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5天,无异议者,经肃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下发聘用文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在肃南服务时间最低为5年,每少服务1年向用人单位缴纳不低于当年应发工资全额的违约金,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36-6121361(肃南县纪委监委)
报名咨询电话:0936-6122223(肃南县人社局)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