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不限生源或户籍。
3.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学历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山丹县和山丹培黎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4.应往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
三、优惠政策
1.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2.聘用的山丹县外的高级职称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无偿提供90㎡公租房,中级职称人员和硕士研究生无偿提供60㎡公租房。
3.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及研究生年度考核合格的,5年内由同级财政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研究生每年不少于100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研究生每年不少于6000元。
4.支持聘用人员兼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或在基层设立科研工作站,进行科研成果转化,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5.聘用的高级职称人员及研究生的配偶要求到本市工作的,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子女根据居住地就近入学就读。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报名地点:张掖市教育局2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8211430。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提交报名登记表2份,报名时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寸免冠照片5张及招聘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须提供就读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就业协议书》、学业成绩、身份证、学生证等资料。
五、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张掖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对在招聘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相关部门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张掖市组织的相关就业和选拔考试。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本人。
六、考试
1.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各专业面试开考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特别紧缺专业可以适当放宽。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1.拟聘人选确定。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特别紧缺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面试考评小组组织考核测评,经考核测评认定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可以确定为拟聘人选;不能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
2.体检。拟聘人选确定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3.聘用管理。正式聘用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向市人社局上报聘用报告,市人社局审核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应届或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1年,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八、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培黎职业学院筹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人社局牵头,张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93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0936-8225341(张掖市教育局)
监督电话: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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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掖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