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称蚌医二附院)现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制外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身体健康。
二、招聘计划
蚌医二附院出入院管理科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
(二)、年龄为28周岁以下(原则上199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1988年8月1日);
(三)、临床、护理或财会等医疗及财务相关专业;
(四)、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及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经政府相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笔试:医学、财务相关知识;综合知识;面试: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共分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蚌埠市解放路590号人才交流中心6号楼233室。
联系人: 闻先生
联系电话: 0552-7186006
2、报名材料: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蓝底证件照两张。
3、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本公告,诚信承诺所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笔试缴费:现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科,笔试为两科,费用共计90元)。
6、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数。
7、领取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8 月9日领取准考证(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测试
测试形式: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专业及综合能力测试)。
1、笔试: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1.1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分2科,分上、下午进行,满分共计2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其中专业能力测试100分、综合知识测试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后期分数计算一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后,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1.3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入围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单前,因入围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时,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中的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递补。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招聘岗位情况,采取综合能力结构化面试,面试具体要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用每人80元。
(三)成绩合成
总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不包括只允许当场复检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五)录用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后、且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办理录用手续。
六、录用人员待遇
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违纪与违规处理
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属公开招聘对象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以及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将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52—718600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本次招聘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