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数量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临时聘用人员36名,其中综合窗口受理人员28名、运行管理服务及代办人员8名。(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人岗相适。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延安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报考综合窗口受理岗位人员和运行管理服务及代办人员岗位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2000年8月12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临聘工作人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http://spj.yanan.gov.cn/),招聘公告2020年8月12日至14日发布,公告三个工作日。
(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5日-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七号楼四楼474会议室。
咨询电话:0911-7092403。
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如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人户口薄(户籍证明)及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两月一寸免冠照片2张。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招聘岗位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不实行四舍五入。
4.招聘笔试、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仍为并列的需进行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二级以上医院进行。
3.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及聘用
对通过体检的人员,在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对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合格的考生,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发布招聘结果通知,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温馨提示:由于疫情期间,各位应聘者戴好口罩,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并提供健康码。
联系电话:0911-709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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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