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共分16个岗位,招聘名额共为25名。具体详见附件一《稷山县2020年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报考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和“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3.退役军人、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拟聘用前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三)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名。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
7.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8、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稷山县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名额、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期为7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审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必须本人亲自报名,录取指纹,现场照相,现场填写《稷山县2020年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粘贴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
(2)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属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专业参考《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需要另外提供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具体为: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携带合格证书可直接参加报名。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3)已参加工作的须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4)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
2.报名时间及地点以招聘公告为准。报名结束后,领取准考证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费用:考生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现金方式)。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报名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须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次招聘岗位代码1、2岗位的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并通知本人进行岗位改报,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名费如数退还。岗位代码为3至16岗位拟招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包括60分)不能进入资格复审、面试。
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结束后,报考基层项目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所核减的空缺岗位,调整到非服务基层同类岗位3招聘计划中。调整情况在笔试之前公告。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总分100分。时长为150分钟。考生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笔试内容:
1.岗位代码为1、2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
2.岗位代码为3至16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等)。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数量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如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予以核减。
2.面试
资格复审无异议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业务理论、逻辑思维、语言沟通、处理实际问题能力。
面试考官由5-9人组成,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3位有效数字。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综合排队
按照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3位小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六)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据《国家公务员体检适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予以核减。
(七)公示
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稷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的情况不影响聘用的,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举报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予以核减。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县领导审批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档案、编制、工资、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并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县级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人社局审核,县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由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办理下编手续。
聘用人员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6年内不得辞职,不得调动。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稷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
组长:吴宣(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薛克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史志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王红新(县政府办主任)
张维红(县人社局局长)
张泽刚(县卫健局局长)
崔锋广(县纪检委副书记)
杨志军(县财政局局长)
黄义虎(县编办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泽刚(兼)
副主任:南彦武(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党组成员)
姚康琪(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员:赵孝民(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负责人)
史泽鹏(县卫健局人事股负责人)
任治国(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
招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宜;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核准备案、监督检查;卫健局负责拟定招聘方案、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纪委驻人社局、驻卫健局纪检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查处;政府办、编办、财政、公安等部门,按各司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六、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
2.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资格。
2.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进入招聘的各个环节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14天通信数据行程卡”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现场。考试时对体温超过37.3℃的考生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经考点考务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进入隔离考场考试。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稷山县人社局:0359-8707771
稷山县卫健局:0359-5528883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359-5522403
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15635902789
纪委驻卫健局纪检组:15235913333
本《实施方案》由稷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已明确说明的内容,不再做解释。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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