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15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20年嘉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专业须为一流学科,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放宽至所有学科。
2.已取得国(境)外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附件3)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同时获得国家教育部海外硕、博士学历(学位)认证,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主要课程确定。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力。
(三)年龄要求:
1.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四)2020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12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五)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9月12日前取得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已录用到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九)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4)电子版,连同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等以“压缩包”的方式统一发送到各单位电子邮箱,标题统一为:“姓名+毕业院校+学历”。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压缩包尽量不超过10M,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发送成功。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并向入围考试人员发放考试通知书(电子邮件形式)。入围考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1。未达到2:1的岗位则予以取消。
(三)资格复审
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者提供的材料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如报名合格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20倍及以上,增加面谈环节,按招聘计划数10: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自动淘汰。面试时间(初定9月上旬)、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招聘相关事项均在嘉善人事人才网(www.jsrcsc.com)公布,敬请关注。
(五)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于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善人事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经查实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8月28日前)申领嘉兴“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本次招聘工作考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4126195)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在防控措施完善到位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
(四)其他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须全程戴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3.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桐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入围资格复审并前来嘉善参加考试的人员,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嘉兴市外浙江省内的300元,其他省(市、自治区)的600元。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84126195
监督电话:0573-84235012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2020年嘉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