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和任教岗位
1.本次计划招聘县聘编外合同教师845人,其中高中20人、初中135人、小学540人、幼儿园150人。若出现个别学段、学科岗位未完成招聘计划数的,先在本学段已完成招聘计划数的学科调整(根据空缺岗位总人数,按各学科实际应聘人数的比例分配名额),本学段调整后仍有空缺的,再调整到其他学段(具体如下:①若高中有空缺岗位,则调整到初中学段(根据空缺岗位总人数,按各学科实际应聘人数的比例分配名额);②若初中有空缺岗位,则调整到小学各学科(根据空缺岗位总人数,按各学科实际应聘人数的比例分配名额)。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等详见《安溪县2020年公开招聘县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2.应聘人员的任教岗位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置,由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行选择任教学校。任教岗位以城区学校和外安溪学校为主,部分在内安溪学校(中心学校岗位含基层小学)。各学科具体任教岗位,选岗前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办法
(一)招聘对象
1.2020年参加我县研究生专项招聘未被列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此类考生优先选岗(高中各学科相应岗位)。
2.2020年参加福建省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相应岗位且未被列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
(二)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3.户口要求为安溪县户籍(含2020年3月10日前取得安溪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籍贯安溪(含安溪生源),中学为福建省户籍;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或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我县在编教师(含2017年以来辞职、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公办教师),或被列为失信人员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根据《2019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县聘编外合同教师通告》规定,2019年招聘的安溪县县聘编外合同教师(含选岗后弃权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置,按照各学科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下同)合格线为50分下调10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聘用人员,未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若同一岗位拟聘用人选有2个及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依次优先确定:①学历高低;②普通话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达到规定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报名时间:8月22日至8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概不受理。为避免考生报名时扎堆,保证报名工作有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按考生的户籍所在地(乡镇)安排,具体如下:
报名地点: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3楼1314室)。联系电话:0595-23232412。
2.资格审查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部分原件核对后退回)及A4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⑴报考者填写《2020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县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1份;
⑵参加2020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登记表》(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单(笔试成绩单需由应聘者现场打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确认);
⑶身份证;
⑷户口簿(只复印与本人相关的那页)或居住证;
⑸普通话等级证书;
⑹教师资格证书;
⑺毕业证书(含第一学历、第二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者,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⑻学位证书(报考中学岗位者须提供);
⑼报到证(报考幼教岗位,非全日制考生免提供);
⑽在编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⑾《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⑿学位查询结果(报考中学者须提供);
⒀县级计生证明(见附件3),应届生可不提供;
⒁申请加分材料。加分手续办理具体材料和要求请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查找(2020年3月10日发布的《2020年安溪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原报考安溪县岗位已办理加分手续的不必提供。
特别说明:⑴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应提供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相关证书尚未发放或在办的证明)及就业推荐表(含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⑵教师资格证不作为复核和聘用的限制性条件,为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学校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报名注意事项
⑴每位应聘人员只限应聘一个岗位。
⑵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具体事宜将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2.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但可先参与选岗,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核
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通知公告”栏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八、工资福利待遇
县聘编外合同教师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工资政策相关规定,参照学校同类教师的月工资标准,由财政全额承担,每年按12个月支付,按规定给予办理“五险一金”。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均在安溪县政府网站(http://www.fjax.gov.cn/)首页的“通知公告”栏发布,报名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弃权的,3年内不得参加安溪县县聘编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
果“三公开”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23236030。
十、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附件:
安溪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