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数
编外合同教师计划招聘1200人,其中拟续聘471人,计划招聘中学3人、小学470人、特教学校4人、幼儿园25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详见《2020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参加过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未被列为拟聘用对象,且在考生笔试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合格线50分下降15分的所有考生。
2.应聘中学学科的第一学历须为本科及以上、小学学科的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幼儿教育的第一学历为中专及以上。
3.应往届未就业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紧缺的学科的应聘人员或者在惠安县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任教3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的编外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或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招聘。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惠安县螺城镇东升商住区15C惠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595-87394096,0595-87387040,0595-87392792(惠安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资格审查: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
①应聘者填写《2020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
②参加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登记表》(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和笔试成绩单(笔试成绩单需由应聘者现场打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确认)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职的编外教师,需提交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原件。
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⑦应聘者须提供2020年以来最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体检项目和教师资格认定一致)。
⑧应聘者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附件3),未提交的不予聘用。
注意事项:
1.应聘者进入报名地点时一律核验身份,测量体温,查验“八闽健康码”。在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2.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1.第一次招聘:在同一所学校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聘用(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者优先选定招聘学校),并将招聘结果及时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2.第二次招聘:第一次招聘结束,学校仍未完成计划数的,由县教育局于2020年8月20日统一组织进行第二次选岗(具体以通告为准)。未被聘用的又同意调剂,按各校剩余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应聘者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3.拟聘用人员统一在政府网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对象,聘用结果同时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若聘用之后,考生再选择放弃,则两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
五、福利待遇
1.编外教师的薪酬待遇,参照《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政文[2017]89号)精神执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编外教师聘期二年,工资为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按规定给予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编外教师享有与编内教师同等的班主任津贴。
2.编外教师在婚假、产假、评优评先、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等方面与编内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六、合同签订
编外合同教师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统一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及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七、管理与考核
1.成立由分管教育县领导、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组成的惠安县编外教师聘用管理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编外教师聘用工作的领导与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学校成立编外教师聘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编外教师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
2.聘用期间,各学校按有关规定为编外合同教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编外合同教师档案工资、年度考核等材料的归档工作,实行滚动管理。
3.编外合同教师年度考核按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则两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编外教师聘用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7394096、87387040。
附件:
惠安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