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42人。详情请阅读《满洲里市2020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5.招聘专业审核根据学历层次要求不同,以应聘人员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所学专业报考,不允许以第二学位报考。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
6.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地区级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满洲里市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满洲里市社区民生志愿者(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满洲里市社区民生志愿者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语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满洲里市社区民生志愿者”是指:通过满洲里市社区民生志愿者招聘被正式录用且2020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8、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应聘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内已列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满洲里市人才网(网址:www.mzlsrc.net)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9:00--9月4日17:00
3.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照(白色背景,jpg格式,100KB以下。上传照片模糊者,审查不予通过)。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信息表》(此表一式两份),并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
初审时间:2020年8月31日9:00—9月5日17:00
2.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审核结果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补充和说明。在报名截止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所有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初审通过者,须于9月6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务费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9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考费。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即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其减免费用招聘工作结束后由满洲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场退费(退费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申请报考费减免的人员、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予退费。
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信息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其中,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所在旗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在退费时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三)报名确认
1.应聘人员须及时登录满洲里市人才网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须在报名时间内与技术支持电话或报名咨询电话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2.报名截止后,招聘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将该岗位的招聘名额调整到相应的普通岗位。普通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因调整而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根据专业情况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2020年9月8日9:00时—17:00时。逾期未改报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人员务必于2020年9月10日9:00—12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专业测试。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蒙汉兼通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蒙文制卷,应聘人员须用蒙文作答;其他岗位试卷均为汉文制卷,要求应聘人员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主要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政策法规、新时代教育理论、职业素养等内容。
3.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上加2.5分。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分)×30%;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5.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受疫情影响:请应聘人员非必要尽量不要外出,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聚集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通知、通告、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请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确定。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一律取消进入专业测试环节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三次。经资格复审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专业测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专业测试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复审公告。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如下材料:
①《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
④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相关对口专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大学时期学习成绩单,蒙汉兼通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高中学籍表或大学时期学习成绩单;
⑤“项目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服务期满证书以及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供的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加盖盟市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满洲里市社区民生志愿者须提供市人社部门开具的期满证明;
⑥大学生退役士兵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退役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2020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可以如期毕业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凡是截至到2020年10月1日尚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特殊情况由满洲里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议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
⑧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报名网站相关公告。
2.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成绩当场公布。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知识、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考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汽车运用与维修岗位考试时间为15分钟试讲+30分钟实操(实操考察内容为汽车维护技能和汽车修理技能两部分);满洲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时间为15分钟试讲+5分钟技能展示(应聘人员可选择乐器、声乐、舞蹈、绘画等内容进行展示)。专业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专业测试必须使用汉语作答。报考“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专业测试必须使用汉语作答。专业测试只能使用一种语言(外语类岗位除外),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专业测试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专业测试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专业测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命题组事先设定的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分)×30%+专业测试成绩×7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总成绩中末位出现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两项都相同者,通过加试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6.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
(一)体检。体检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负责,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教师资格条例》执行。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满洲里市人才网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市教育局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入考察程序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个人档案、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考察材料。应聘人员因档案问题、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不能提供相关个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结束后,市教育局要形成考察报告,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备案。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满洲里人才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招聘工作结束后,因应聘人员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补录。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满洲里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满洲里市人才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七)报名咨询、技术支持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70-6262402
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62010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特别提醒: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满洲里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顺利进行,请应聘人员时刻关注满洲里市人才网相关招聘专栏,详细阅读《满洲里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期间疫情防控事项公告》等疫情防控公告,同时手机保持畅通。对未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应聘人员,导致延误考试的,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