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9月24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报名期间,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认定并每日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相近专业。
除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0年9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19年及2019年以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0年9月23日(含)之前取得。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的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6、2017、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报考以上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海阳市海政路35号)。
应聘人员需登陆海阳市政府网站,下载《2020年海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需现场提交《报名表》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2020年海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名及参加考试时应聘人员须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报名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接受体温测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报名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详见《2020年海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符合相应要求方可参加现场报名和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须现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证明请参考《2020年海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4)。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2020年9月27日17:00前将补充材料提供到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补充材料仍不全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到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工科。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缴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缴纳面(初)试考务费70元,并现场领取面(初)试准考证。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同时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海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4)。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的计划调整到本招聘单位其他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按规定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同一应聘岗位缴费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海阳市政府网站)。
1.初试。初试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内容现场公布。答辩统一提供草稿纸和签字笔,准备时间为1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参加初试的考生不得携带参考资料、教学参考书、电子设备等物品进入准备室。初试成绩公布后,从初试成绩60分(含)以上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对岗位计划为1-5人(含)的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范围人员,对岗位计划为6人(含)以上的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范围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经答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现场公布。当报名人数过多时初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初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发布在海阳市政府网站上。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除报考特殊教育学校的信息技术教师采取课堂试讲方式进行外,其他岗位均采取课堂试讲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报考中学教师的试讲现行高中教材;报考小学教师的试讲现行小学教材;报考特殊教育学校的试讲现行对应学科小学教材;报考海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讲现行中职教材;报考幼儿教师的试讲现行省编幼儿教材;报考海阳市体育运动服务中心的试讲现行高中教材。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携带参考资料、教学参考书、电子设备等物品进入准备室。报考本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进入笔试范围,有技能测试的岗位面试成绩按试讲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3.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的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5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6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发布在海阳市政府网站上。
(二)笔试
进入笔试人员,须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缴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笔试考务费。
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考试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笔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并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与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海阳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对于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招聘单位与此类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分先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采取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海阳市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海阳市幼儿园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海阳市体育运动服务中心岗位由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228620(负责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单位岗位);0535-3222019(负责海阳市体育运动服务中心岗位)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3228620(负责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单位岗位);0535-3252021(负责海阳市体育运动服务中心岗位)
监督电话:0535-3228723(负责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所属单位岗位);0535-3252021(负责海阳市体育运动服务中心岗位)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海阳市政府网站(http://www.hai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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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0年海阳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2020年海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2020年海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2020年海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25日